廣西壯族自治區招標公告發布管理辦法
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區招標公告發布行為,保證招標人及時、
公開、正確發布招標公告,保證潛在投標人平等、便捷、準確地
獲取招標信息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《中華人
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、《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》(國
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〔2013〕第23 號)的有關規定,結合本
自治區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
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活動。
第三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有關規定,指定廣西招標投
標監督網(http://ztb.gxi.gov.cn)為本自治區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
標項目招標公告的指定網絡媒體,指定紙質招標公告發布媒體由
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提出意見,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(指
定網絡媒體和指定紙質媒體統稱自治區指定媒體)。經自治區人
民政府同意,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可以對自治區指定媒體進行調整,
并及時向社會公布。
第四條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對全區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招
標公告發布活動進行監督;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
內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的發布活動進行監督。
第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,其招標公告必須在